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 通讯员关凌云 吴茜)曾经的生意合伙人,之后反目成仇。自今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荣多次向曾经的生意合伙人李某发发送威胁信息,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索要无果后,又在受害人李某发的家旁投掷爆炸物,企图进一步通过威胁的方式取得财物。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荣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5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荣与受害人李某发等人合伙成立公司做生意,2015年该公司结清有关账目后停止运营。今年3月,李某荣以该公司账目不清等虚假理由,向受害人李某发索要10万元人民币。受害人李某发认为账目清楚,且公司账目经过5位股东结算清楚,故未理睬李某荣的要求。 之后,李某荣为取得钱财,多次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李某发发送威胁信息,恐吓受害人李某发,称如果不给人民币10万元,则要进一步伤害李某发及其家人。 9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荣将自己制作的爆炸物投掷在受害人家门旁并引爆。李某发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荣抓获。经审讯,李某荣承认其向李某发敲诈勒索1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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