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莲花镇南源村刘某某有非法饲养野生乌龟行为。随后,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农业农村局立即开展联合执法,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其中种龟23只、驯养繁育子二代44只。
“春雷”行动再添战果!恭城公安局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
“春雷”行动再添战果!恭城公安局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
“春雷”行动再添战果!恭城公安局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
恭城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建斌要求立刻展开侦查,必须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厉打击养殖、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春雷”行动再添战果!恭城公安局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
经查,刘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捕捉、收购等方式获取野生鹰嘴龟,并在其家中进行饲养、繁殖。
“春雷”行动再添战果!恭城公安局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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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恭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24日,恭城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与检察院、农业农村局一起将野生鹰嘴龟放归大自然。下一步恭城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严厉打击危害生态安全和野生动植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恭城县生态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