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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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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贵港市 电信
栗木中心人民法庭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导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近日,栗木法庭成功调解了三个案件,并且当事人当庭履行协议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某养殖公司雇请原告周某为其装卸稻草,在装卸过程中原告不慎被胶带打伤眼睛到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双方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特诉至法院。
恭城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即时履行显成效
在庭审过程中主办陈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细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耐心释法说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同意庭上调解。经过法官耐心且真诚的讲解、分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将66000元给付给原告,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2008年被告邓某因生产投资缺少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邓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多次向邓某催收均无果,银行便将邓某诉至法院。
恭城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即时履行显成效
陈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到邓某,了解到其有调解意向,但现在外省务工,回家一趟非常麻烦,法庭干警便通过“云上法庭”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了金融借款合同的法律法规。最终,邓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及产生的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唐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至其车辆损坏,便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指派原告某汽贸公司派拖车进行援救,后保险公司发现唐某存在保险条款的拒赔行为,便拒绝支付车辆损失和施救服务费,后原告要求唐某支付拖车费1700元遭唐某拒绝,特诉至人民法院。
恭城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即时履行显成效
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以“和为贵”这一传统观念耐心做双方工作,并就拖车费数额多次与双方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将拖车费1525元给付给原告,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当庭调解,即时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达到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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